对检测实验室的不确定度评定要求 | |
日期:2022-01-22 | |
对检测实验室的不确定度评定要求
1、检测实验室应分析测量不确定度对检测结果的贡献,应评定每一项用数值表示的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2、 如果检测结果不是用数值表示或者不是建立在数值基础上(如合格/不合格, 阴性/阳性,或基于视觉和触觉等的定性检测),则实验室宜采用其他方法评估测量不确定度,例如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概率。 3、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定,这时实验室应基于对相关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用该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做出合理的评定。同时应确保测量结果的报告形式不会使客户造成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4、检测实验室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的评定方法。 5、检测实验室在采用新的检测方法时,应按照新方法重新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6、检测实验室对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自己设计和研制的方法、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方法以及其它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应包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下列情况下,适用时,实验室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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