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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9对过程的要求
日期:2022-01-22

A019对过程的要求


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 a)实验室应制订合同评审程序,以确保:

1)对测试项目结束后如何处置测试输入项和测试工作产品、如何向客户交付测试产品(包括交付项、交付形式和数量等)应予明确、充分规定。

2)对测试项目结束条件、测试风险应予充分规定;

3)对开展测试准备了解测试任务的同时逐步完善合同内容的评审,或可能延续到软件测试计划、测试需求和测试说明阶段的评审,应予充分规定;

4)对测试目的、为达到测试目的需要提供给实验室的测试输入项、测试输入项的提供方式以及提供时机应予充分规定。测试输入项可包括:

——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被测试软件产品,包括程序、软件文档、数据文档;

——文档化的被测试软件的分配需求(可含技术需求、非技术需求和验收准

则),如研制要求、软件研制任务书等;

——被测试软件安装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配合被测试软件运行的设备设施、软件、数据等详细信息。

7.1.1 c)实验室应对检测任务进行测试需求分析,测试策划应由实验室完成,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应满足客户要求,明确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评审和监督要求,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外部提供者除外。

7.1.6对测试周期(接受被测试软件至交付测试报告)超过6个月的软件测试项目,实验室应与客户及被测试软件相关方保持必要沟通。沟通内容可包括:

1)合同、客户要求变更及其落实情况;

2)计划进展情况,延误或其他主要偏离及其原因;

3)已发现的软件问题;

4)遇到的测试问题;

5)需要沟通的其他问题。

7.1.8对常规软件测试(如某行业已有明确要求的例行软件测试)项目,测试合同可以是任何书面的协议。实验室应对软件测试协议及时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并有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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