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1对设备的要求 | |
日期:2022-01-22 | |
A011对设备的要求
6. 6.4 设备 6.4.1 实验室自行制备样品时,应配置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取样设备和制样设备,如火焰切割和机械切割设备、机加工设备、镶样设备、磨抛设备等。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备标准物质,所配的标准物质应覆盖认可的能力范围。对于硬度检测,硬度标准块应能覆盖硬度标尺或载荷的范围以及认可的典型硬度值。对于仪器法化学成分分析,标样基体应与被测样品一致,所用的标样含量范围应覆盖检测样品的含量。 6.4.4 取、制样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性能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对于重要的机加工检查设备,例如冲击试样缺口投影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等应进行验证。对于冲击试样缺口加工设备,应提供加工成型后的试样符合性检查合格证据。 6.4.6 应确保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如拉伸试验机的引伸计、金相显微镜的测微标尺、低温和高温装置等,这些设备的校准范围应满足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的要求。 6.4.10 使用冲击试样缺口拉床加工冲击试样时,应定期检查加工出的试样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6.4.13 重要加工设备应保存设备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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