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领域相关认可知识

A002对人员的要求
日期:2022-01-22

A002对人员的要求

 


5.2 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领域内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该人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范围密切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化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6.2.2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操作色谱、光谱、质谱等复杂分析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实验室应确保与化学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力。

6.2.3.1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具有至少 5 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

注:相关专业是指与所从事检测工作相关的专业。


6.2.3.2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并符合 CNAS-CL01-G001 6.2.2

条要求,其工作经历,应是相应领域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6.2.3.3 关键技术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2.5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对从事化学领域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的人员的授权,至少应授权到相应的检测技术。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注:技术能力评价应通过教育经历、所获资格、培训经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综合考虑。

  6.2.6 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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