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 road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2
机动车 motor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3.3
汽车 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3.2 ]
3.3.1
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1 ]
3.3.2
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2 ]
3.3.3
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3 ]
3.4
挂车 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注:改写GB7258—2012,定义3.3。
3.4.1
全挂车 draw-bar-trailer
牵引杆挂车 draw-bar-trailer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 GB7258—2012,定义3.3.1 ]
3.4.2
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3.3.2 ]
3.4.3
半挂车 semi-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3.3.3 ]
3.5
汽车列车 combination vehicles
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的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 GB7258—2012,定义3.4 ]
3.5.1
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1 ]
3.5.2
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2 ]
3.5.2.1
全挂汽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牵引杆挂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全挂拖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2.1 ]
3.5.2.2
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combination
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2.2 ]
3.5.3
半挂汽车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铰接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3.4.3 ]
3.6
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3.5 ]
3.7
轮式专用机械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轮式自行机械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 GB7258—2012,定义3.7 ]
3.8
有轨电车 tram
以电动机驱动,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
3.9
特型机动车 special size vehicle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 GB1589 规定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 GB7258—2012,定义3.8 ]
3.10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road tractor
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3.11
车辆类型 vehicle type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3.12
拼装车 illegally assembled vehicle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3.13
非法改装车 illegally retrofitted vehicle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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