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3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 | |
日期:2022-01-22 | |
A003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 C.1范围
C.2总则
实验室应具备锂电池检测方法或方法中重要项目的全部技术能力,仅具备非主要项目不得申请此类标准或方法的认可。其中,锂电池容量测试(包括常温容量、高温容量、低温容量)试验全部应为申请包含电性能和循环寿命项目认可的必备检测能力;低气压试验、温度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外部短路试验、过充电试验、挤压试验全部应为申请锂电池运输、可靠性和安全项目认可的必备检测能力。
C.3人员
C.3.1从事锂电池检测的人员,在满足 CNAS-CL01-G001 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C.3.2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类、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能力,且从事锂电池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C.3.3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电气类、理工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从事锂电池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C.3.4实验室应针对锂电池的安全要求进行人员培训,从事锂电池检测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锂电池检测安全知识,以防止检测中出现起火、爆炸、漏液、泄气、烟雾等现象对人身和设施产生危险。实验室应确认相应人员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后才可从事锂电池相关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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